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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2)

已阅读2019-12-13 06:0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三)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深入实施音乐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支持地方通过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庆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

  (三)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深入实施音乐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支持地方通过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庆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出项目,促进夜间演出消费。

  五、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

  (一)强化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主体责任。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演出产品。充分利用多媒体、互联网等技术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增加演出的感染力、表现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演艺人员应自觉提升道德品质修养,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努力培养高尚职业操守,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二)强化演出经纪机构主体责任。演出经纪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内容审核把关及演艺人员管理,对演出宣传、票务销售、安全保障等经营活动进行全流程把控。要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加强演出项目管理,每个演出项目至少安排1名演出经纪人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内容管理等经纪服务工作。

  (三)强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应当核验相关批准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检查、舞台设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

  (四)落实演出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对标语、横幅、条幅、荧光板等带有宣传内容的物品,通过安全检查后方可携带入场。要通过票务系统、宣传海报、播放文明观演须知等方式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发现有违规内容和不文明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演出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订营业性演出成本投入及收益分配比例指导意见,优化投入成本结构,促进演出市场各环节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完善演出经纪人数据库,探索实施演出经纪人分级分类管理,提高演出行业的职业化水平。定期开展行业培训,提高演出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六、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营业性演出协调会商机制,加强与宣传、外事、公安、安全生产、统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情况。对重点演出进行事前研判,发现潜在问题要及时提醒约谈,做好应急预案。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二)完善信用监管。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

  (三)做好组织宣传。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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