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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的通知

已阅读2020-06-19 06:02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动漫、游戏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15号)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广州市时尚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动漫、游戏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15号)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8〕2号),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本着“扶优、扶强、扶原创”的原则,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扶持类别和内容

(一)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专项扶持

从本年度起,每年优选一个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进行扶持,整合各种动漫文化资源,建设涵盖动漫研发、制作、发行、动画工作室、教育培训机构、传媒机构、衍生品设计等多种业态的动漫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打造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集聚区。2020年重点扶持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动漫产业重点发展区”,对北京路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内的动漫创意企业、原创作品、文化出口、授权项目和平台给予总量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具体子项为:

1.给予中国国际漫画节主办企业300万元专项扶持。

2.给予中国动漫金龙奖主办方100万元专项扶持。

3.给予动漫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200万元专项扶持,平台类项目总量不少于2个,不多于3个。

4.给予原创作品、文化出口、授权项目给予总量400万元的扶持,具体项目分配细则由越秀区人民政府指导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按《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新规字〔2018〕2号)制定并执行。

(二)对原创动漫游戏类项目给予以下扶持:

1.原创漫画作品:在广州出版发行且年度累计印数2万册以上(含2万册)的漫画单行本、年度累计印数10万册以上(含10万册)的连载漫画,发行量在20万份以上(含20万份)且漫画内容占期刊页数60%以上的刊物,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年度点击量经公证达到1亿次以上(含1亿次)的原创漫画,每个创作单位给予10万元扶持。

2.原创动画电视:在中央电视台或副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段(17:00至21:00)首次播出,扶持金额按照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其中,短篇动画作品(播出总时长500分钟以下)首播予以20万元补贴;中长篇动画作品(500分钟以上)首播予以40万元补贴。在中央电视台非黄金时段首播,按照最高不超过黄金时段播出补贴标准的一半予以补贴。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副省级以上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对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年度点击量经公证达到1亿次以上(含1亿次)的原创动画连续剧给予30万元补贴、原创网络动画电影给予40万元补贴。

3.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经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统计的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原创动画电影,给予60万元奖励扶持;票房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作品,给予100万元奖励扶持。

4.原创动漫舞台剧:本市企业创作的或具有完整版权的,剧目演出时间达到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在市内公开影剧院进行公众演出5场以上(含5场)或全国公开影剧院进行公众巡演40场以上(含40场),且每个剧目创作投入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给予15万元补贴。

5.原创游戏产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已投入市场运营且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网络游戏产品,给予20万元扶持。优先支持益智类、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

(三)对产品和服务出口类项目予以扶持。经核定年度境外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动画、漫画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经核定年度境外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游戏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根据参与申报动漫游戏企业的年度境外销售总额高低确定补贴。

(四)扶持品牌授权类项目,具体给予以下扶持:

1.对品牌(授权)经营企业与本市动漫企业合作、并且其年度授权产品标的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对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

2.对品牌(授权)经营企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授权或代理中介合作,其年度授权或代理产品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资金管理方将根据现有奖项的权威性,建立奖项库,并根据现实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对获得奖项库中的国际、国家级或省、市动漫作品综合奖(含单项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

(六)对参展办展类项目予以扶持,具体给予以下扶持:

1.办展扶持:对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省文旅厅备案的企业或机构在本市举办的动漫游戏专业展,给予其总场租费用20%的补贴,每次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度内多次办展的,补贴不超过两次。

2.参展扶持:对组团以广州整体形象参加国内大型动漫游戏节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含布展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国外(境外)主办的动漫游戏专业节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机构实际产生的展位费(含布展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对创作早期类项目予以扶持。对于创作早期的原创漫画图书、多媒体动漫作品、报刊连载漫画作品、动漫影视剧、游戏项目,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答辩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创作早期项目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对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予以扶持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已完成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动漫游戏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制作共享服务平台、咨询认证和统计平台、人才教育培训平台、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未完成平台建设:对产业需求迫切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经企业或机构申报、专家答辩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实施前期扶持,给予计划投资额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为了加大对原创动漫作品和对外文化交流的扶持力度,特别对原创动漫作品和授权类别设立重点扶持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第一的项目即为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给予扶持金额2倍的资金扶持。同一单位只能获得一项重点项目扶持,若同一单位有多个项目被评为重点项目,则只选取扶持金额最高的一个重点项目。其余重点项目扶持由同类别得分第二的企业或机构获得,以此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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