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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2021-01-08 06:03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玉溪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操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1 、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 、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

玉溪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操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3、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4、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咨询―受理审查―核准―交费―领取营业执照(证)。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等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

三、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2)申请书(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组建企业项目建议书);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营合同;

(3)企业章程;

(4)审批机关关于批准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及正本复印件2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8)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9)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0)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联络员登记表;

(12)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13)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

(14)登记注册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5)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6)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简历;

(7)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8)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9)公司章程复印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登记机关变更证明及印章。

(2)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

(3)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4)变更企业类别,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正副总经理简历表》,

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委派书。

(6)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7)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8)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9)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0)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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