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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岗位表→河北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数千人!还有雄安好工作(5)

已阅读2020-09-12 06:05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2018年8月7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家属及子女

  2018年8月7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递补: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选择学校

  选择学校时间和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各学段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以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家属及子女,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将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选校选后顺序。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全县教师编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全部列入魏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工资列入魏县财政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整个环节,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上岗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准考证,没有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魏县党政网公布招聘相关的工作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招聘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报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根据工作进度调整各招聘环节的起始时间。

  政策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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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县2018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县政府[2018]76号会议纪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教师13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教育局所属中小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教师130名。各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学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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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城区中学和乡镇中学岗位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城区小学、乡镇小学等岗位要求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外地户籍考生与青县户籍人员领取了结婚证的允许报考);

  8.年龄要求18周岁(2000年7月7日)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7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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