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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7)

已阅读2021-03-24 06:51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河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田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8988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前身高邦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知名服装企业,后因受担保链影响、公司扩张过快等,出现债务危机而导

河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田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8988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前身高邦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知名服装企业,后因受担保链影响、公司扩张过快等,出现债务危机而导致流动资金断裂,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并出现债务危机,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2019年8月1日启动河田公司预重整程序。2019年8月14日,温州中院立(2019)浙03引调32号案,对河田公司预重整案进行法律指导和监督。2019年12月20日,温州中院现场指导监督河田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月3日,河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预表决通过。预重整期间,各方分工负责:(1)鹿城区处置办牵头主导,对预重整工作定期组织协调,沟通主要债权人并取得关键同意票。(2)温州中院提前介入预重整阶段的法律指导与监督工作,就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战略投资人引进方式、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专业意见。(3)管理人负责组织审计工作,招募战略投资人,起草预重整计划草案等。通过良性互动顺利解决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和债权人预表决两大关键问题,为最终成功重整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1月14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河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由于重整阶段处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原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法在线下召开。为不影响重整进程的推进,2月18日,河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案系温州首例使用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的债权人网络会议,一是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二是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管理人告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参会方式、账号获取方式、操作流程等,并指导债权人会前完成会议测试。三是会议数据信息化,加强电子卷宗的应用及在线诉讼数据保护。会上,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2月21日,温州中院裁定批准河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价值,有效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的典型案例。(1)实现预重整与重整的有效衔接。重整程序中的核心步骤,即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和通过等,已经在预重整程序中完成,有效缩短司法处置周期。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预重整会议纪要设置的操作规则,实现预重整转重整的“无缝”对接,包括预重整司法备案、指定管理人以及债权人承诺的衔接。河田公司预重整阶段即召集债权人进行重整计划预表决,债权人承诺在预表决票中的表决效力带入正式的重整阶段,固定了大部分债权人的赞成票。进入重整后,温州中院指定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河田公司案件从受理、公告、确定债权人会议时间到通过重整计划,审理时间仅用了39天。(2)2018年12月,温州中院推动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建立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的温州模式,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法院指导监督、管理人具体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案系践行该机制的预重整成功案例,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3)盘活市场资源。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河田公司品牌价值得以保留,现有资产得以盘活,资产处置僵局得以有效化解,核销债权7.2亿余元,多方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

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3

嘉善三浦灵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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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BT模式;府院联动;公开竞价

【受理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朱锡锋、闵芳呈、陈旻)

【管理人】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嘉善三浦灵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成立于2011年,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因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致使其开发的“瑞力动漫生活广场”房地产项目于2014年开始停工,形成烂尾楼,负债数亿元,债权人100多家。经估算,烂尾楼市场评估价约7000万元,如直接进行拍卖处置,抵押债权及建设工程价款等优先债权无法全部覆盖,供应商等其他巨额债权清偿率为零。众多债权人强烈请求法院暂缓拍卖处置,希望通过自筹资金、继续建设途径来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然而在执行程序中要实现重建存在诸多障碍,此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此,嘉善法院积极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2016年3月9日,嘉善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三浦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该案系执转破案件,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程序优势,组成“2+1”破产合议庭,即由2名审判业务庭员额法官与1名执行局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确保该案执转破程序无缝衔接,及时掌握企业财产、债务的第一手资料。经调查发现,债务人三浦公司和施工单位均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案涉房地产项目仅施工至4层半,完成量不到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并已设定抵押。

(1)加强研判分析,创新制定烂尾楼处置方案。聚焦债权人利益诉请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分析,在对该项目前期施工债权债务专项审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嘉善法院指导管理人创新房企破产审理模式,制定财产管理方案。2016年5月20日,三浦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三浦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一致通过。该方案参照运用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即通过公开招募新的施工单位垫资继续施工至房地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再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整体转售,所得价款用于清偿相关债务。(2)强化府院联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竣工验收。该房地产项目于2016年8月重新开工建设,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统筹抓好工程项目施工,通过实时考察摸底、资讯互联互通、提前介入会商等方式,妥善解决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碰到的施工主体变更、办证、验收等一系列问题,确保该工程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并符合预售条件。(3)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以3.058亿竞得。2020年11月25日,三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表决获高票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除预留价款外,管理人已按财产分配方案将可供分配的财产分配完毕。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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