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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2007年11月法国大罢工札记(4)

已阅读2020-10-05 06:03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法国的特殊退休制度是一个很“老”的制度,制度起源很“老”,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而且,人口也逐渐开始“老”起来,赡养率越来越高,财务难以为继,例如,1999年法国电气-煤气公司退休制度的缴费人数是15万人,而

    法国的特殊退休制度是一个很“老”的制度,制度起源很“老”,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而且,人口也逐渐开始“老”起来,赡养率越来越高,财务难以为继,例如,1999年法国电气-煤气公司退休制度的缴费人数是15万人,而退休受益人数则高达14万人,几乎是一个养一个。为了维持特殊制度的财务平衡,保证养老金的足额发放,法国政府不得不从其他制度里“转移支付”。由于普通制度的人口刚刚建立几十年,人口相对比较年轻,1971年立法规定“普通制度”可以向法国国铁公司(SNCF)制度转移支付,1972年立法规定可以向矿山和海员制度转移。从此,“普通制度”向特殊制度转移支付便得以“合法化”。但是,从其他制度向特殊制度转移支付,不仅涉及到一个制度之间的公平问题,而且也是不可持续的,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进行财政转移,以弥补缺口。巨大的财政压力是实实在在的,是逼迫法国政府改革社保制度、尤其是改革特殊制度的重要动力。换言之,“老化”的人口的现状逐渐成为“古老”制度的一个挑战,或者说,老龄化的新法国与旧制度之间逐渐发生冲突。

   法国老龄化在欧洲堪称首屈一指:法国5月22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50年位于欧洲大陆的法国本土将拥有7000万人口,比2005年增加930万人口,其中超过三分之一人口年龄在60岁以上,而2005年只有五分之一;60岁以上人口与20至59岁人口的比率为7:10,是45岁人口同一比率的2倍。严峻的老龄化必将导致现收现付的养老制度不可持续。

    法国养老制度财务不可持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碎片化导致的:不同碎片之间的待遇水平存在差距,具有攀高的趋势,不可逆转。例如,“特殊制度”的缴费水平较低,待遇水平较高,长期以往,国家不堪重负,仅以“特殊制度”覆盖的国铁公司和电气煤气公司免缴费2.5年计算,法国政府每年就至少需要承担50亿欧元的财政开支,而现有110万名退休者领取养老金,缴费人数大约只有55万人。25年来“特殊制度”的预算从来就没有平衡过,它成了历届政府的一个财政包袱;据2008年3月刚刚公布的最新数据,仅普通制度2007年赤字就高达94亿欧元。法国政府提出的具体改革思路是将平均缴费年限37.5年提高到2012年的40年,与其他3个制度拉齐;目前实行缴费40年的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延长一个季度,到2012年提高到41年,到2020年提高到42年。      

    到2007年10月4日,法国医疗保险制度已62岁。62年来,法国社会医疗疾病保险制度赤字高悬,2007年初已达到117亿欧元,面临空前严峻的局面。形势逆转发生在2000年1月1日实行的“全民医疗制度”(CMU)之后,而在此之前的1999年赤字仅为7亿欧元,次年实行“全民医疗制度”的第一年赤字就开始窜涨,到2004年竟达116亿。2006年法国国民保健开支总额达1983亿欧元,占GNP的11.1%,平均每个国民支出为3318欧元,在OECD成员国中排名第三。据2008年3月13日全国疾病保险基金会(CNAM)的一个报告,2007年法国普通社会保险的药品支出(不包括医院)是152亿欧元(全部保险险种总支出达200亿欧元),比2006年提高了4.8%。由于经费不足,医疗服务质量经常受到质疑,例如,2008年2月1日和2日法国LH2民意调查所通过电话随机向1056名15岁以上的法国人作出调查,其结果是:近56%的法国人认为法国卫生系统并不是所有居民都享受同样质量的治疗手段。

    萨科奇当选总统后决心继承前几任政府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开源节流措施,并于2007年10月国民议会通过了2008年社会保险机构筹资法案(PLFSS),加大了自付的定额范围和措施,例如患者每盒医药需自付至少50欧分,每次诊疗至少也需自付50欧分,医疗交通费需自付2欧元,等等;这些措施从2008年开始实施,每年将减少8.5亿欧元的支出;对企业高管人员股权征税2.5%,这将为医保制度带来3亿欧元的收入。

    如果考察法国社保制度的历史,福利支出和收入之间的比例将会是一条非常有意思的曲线。首先来看看在实际福利支出的比例。总的平均来看,1949-1994年间在全部福利支出(养老、医疗、生育和家庭津贴、失业和工伤等)中,雇主缴费平均大约占60%左右,雇员缴费占20%左右,其余20%来自国家的财政转移。这是一个大数。但具体来说,其发展趋势是雇主的缴费比例呈现出略微下降、雇员缴费比例略微上升、国家转移支付水平变化不大:1949年雇主缴费比例占63.70%,一直下降到1994年的49.45%;雇员缴费占比则从15.78%一直上升到1994年的27.71%,其余的缺口由国家转移支付予以补贴,1949年补贴20.52%,到1994年上升到22.84%,就是说变化不是很大,比20%多一点。

    上述这个支出结构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它只是缴费收入在实际支出中比例关系。但是,如果从占GDP比例来看则是一条明显上升的曲线。当期收不抵支,国家背起了沉重包袱,于是,其结果必然是提高制度缴费水平。但由于工会的反对,多少年来,在历次提高缴费的日程表中,唯独雇主缴费水平得以提高,而雇员缴费水平则从未动过。这就是法国一个非常特殊的参数变化特点,难怪法国雇主的负担比其他国家雇主的负担要大很多。如此这样,到了1995年法国不得不对社保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法国社保福利支出已占当年GDP的28.88%,雇主缴费承担全部福利支出的一半左右,雇员个人占28%左右,国家补贴占了五分之一。从工资缴费比例来看,法国在欧洲国家中也是比较高的,雇主竟高达28.5%,而工人的缴费一直是6%,半个世纪以来,一个百分点也没涨过,双方缴费已高达34.5%。有人说,法国雇主的负担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事与愿违,法国1995年改革却导致了战后以来最大的一次全国性大罢工。

 

                 表1   1949-1994年法国社保制度总体收支(五险)占GDP比例及其与制度收支的关系

 

收支状况

(占GDP)

 

五险支出(占GDP)

 

制度收入结构(%)

 

福利支出

 

缴费收入

 

医疗

 

养老

 

生育

 

失业工伤

 

合计

 

雇主缴费

 

雇员缴费

 

合计

 

1949

 

12.18

 

10.14

 

 

 

 

 

 

63.70

 

15.78

 

79.48

 

1959

 

14.46

 

12.11

 

4.7

 

5.4

 

4.1

 

0.3

 

14.5

 

59.65

 

17.80

 

77.45

 

1969

 

17.95

 

15.42

 

6.6

 

7.3

 

3.5

 

0.5

 

17.9

 

59.75

 

19.88

 

79.63

 

1979

 

23.58

 

20.31

 

8.4

 

10.3

 

3.8

 

1.9

 

24.2

 

57.13

 

22.90

 

79.85

 

1989

 

26.23

 

22.53

 

9.2

 

11.2

 

3.4

 

2.6

 

26.4

 

51.72

 

28.47

 

80.19

 

1994

 

28.88

 

22.90

 

9.8

 

12.4

 

3.7

 

2.8

 

28.6

 

49.45

 

27.71

 

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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