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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2)

已阅读2020-10-11 06:3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近年来,浙江高院积极统筹部署、持续着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各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化解不良资产及企

近年来,浙江高院积极统筹部署、持续着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各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化解不良资产及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实现市场出清,盘活存量资产,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2019年全省各地区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总体情况: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由上可知,2019年全省法院通过审结1704件破产案件,共处置金融债权628.0386278亿,房屋767.3657254万平方米,土地20489.69369亩,通过破产程序释放土地、房产等经济资源,实现“腾笼换鸟”,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共安置职工25842人,更好地保证职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化解企业债务纠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2019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

1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组织保障,根据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浙江高院在年初即统一谋划,部署破产法庭的申报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19年4月浙江高院向最高法院提出了设立破产法庭的申请。2019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杭州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2019年12月24日,省委编办批复同意。2019年12月28日,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破产法庭温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同年12月31日,杭州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温州破产法庭的设立,一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出清产能过剩行业,培育经济新动能;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挽救涉困企业,出清“僵尸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杭州中院在设立破产法庭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通知》,建立破产案件专人审理机制,由专门业务庭或固定员额法官专职审理破产案件,并对破产法官实行区别考核。为加强对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高院民五庭(挂金融审判庭牌子)于10月实体化运作,负责金融、破产两大类案件的审理和调研指导。

2

完善法院内部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审判质效

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努力节约破产程序成本。

针对破产程序效率不足的突出问题,浙江高院加强简易审理的调研指导,在2013年《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基础上,去年底形成《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的征求意见稿,对案件适用范围,个人管理人,破产财产评估、审计的简化,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变价处置,等重点环节作了明确。尤其是强调对债权人同意依法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书面意思表示可视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作出明确,并对债权人说明会、将执行的简易优势对接破产程序等机制进行探索,以指导全省法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杭州、湖州、金华等地法院也针对破产案件简易审理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推动构建人民法院立、审、执、破工作格局。

“执转破”工作的开展,对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2016年浙江高院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纪要》(浙高法〔2016〕62号)以来,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高院先后下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通知,通报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明确各中院辖区内当年执行移送破产的指标任务,并对财产查控、移送要求等相关业务问题进行细化规定,提高思想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执转破”工作。2019年,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件2266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1895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79.9%,共化解执行结案2250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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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在实质性运作省级层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完善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制度。

早在2016年,浙江高院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破产审判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率先在全国建立起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2017年推动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机制、减轻税费、财政支持等方面问题提出更为细化的要求。2019年,浙江高院提交《关于优化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浙江破产企业处置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报告》,提出优化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等建议并得到袁家军省长批示的肯定。2019年8月31日,浙江高院与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十余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印发。该方案从加强部门合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等多方面明确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时间节点等,推进浙江破产审判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温州、湖州等地先后出台《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湖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便利化实施办法》。

推动全面设立破产专项资金,解决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的经费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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