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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5)

已阅读2020-10-11 06:3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2)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案件的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需求日益突出。随着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工作的推进,在“大执行、小破产,强执行、弱破产,简执行、繁破产”工

(2)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工作。随着破产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案件的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需求日益突出。随着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工作的推进,在“大执行、小破产,强执行、弱破产,简执行、繁破产”工作格局下,如何有效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的合力,利用已有的执行制度、执行队伍和执行措施助力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需要结合前期实践,进一步重点研究和推进。继续稳妥有序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探索,对前期温州、台州开展工作实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3)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在法律文书送达、通知和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查控、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等方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持续不断推进外部破产审判配套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探路作用,尊重和保护其首创精神。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比如税负过重、税收管理程序与破产程序不对接等首先暴露在审判一线,解决问题的探索实践也首先发生在审判一线。要注意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破产管理人在具体破产事务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破产程序中的职工权益保障、税费申报和缴纳、不动产交易过户、债务人企业财产接管等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最切身的体会。

以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和召开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为重要抓手,省、市、县三级要分工负责,各有侧重。(1)省级主要负责推广成熟经验和制定政策,并且负责政策的解释适用、监督和落实。(2)市级层面主要负责总结探索地区经验。(3)县级层面主要负责试点、探索和在案件办理中落实省、市已近出台的政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1.0版是个案协调,2.0版是府院联动,3.0版是依法行政,落脚点是依法行政。

3

持续不断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听取破产案件中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债务人企业股东、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对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省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以与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相匹配的报酬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以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约束;以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管理人的履职环境。继续依托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平台,开展破产管理业务培训和调研,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适时推进更大范围内管理人指定的合作交流,在更广区域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管理人市场。

一起来看

2019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

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2: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3:富阳钓鱼实业有限公司等二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4: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5: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6:湖州汇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7: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8:诸暨市浩英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9: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10:浙江盛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No.1

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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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化法治化;地区金融风险化解;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以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的金盾系企业主要生产制造消防器材、天然气压缩无缝气瓶及高压管道等,是国内先进能源装备系统供应商,也是上虞地区优势产能企业。因前期盲目扩张,后期财务成本、设备折旧、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危机。2018年1月底,实际控制人坠楼身亡,企业危机爆发。2018年3月,债权人、债务人分别对金盾系八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上虞法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4月起陆续裁定受理金盾系六公司重整。

【审理情况】

因金盾系六公司关联程度高,法院采竞争方式指定同一破产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依法开展工作。为维持重整企业经营价值,确定“破产不停产”的重整思路,围绕资金、职工、供应商等重要生产要素逐一施策,快速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整个重整期间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金盾案共接受全国近580户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达84亿余元。2018年7月,金盾六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引入互联网,以信息化手段为债权人提供网络债权申报、直播参加债权人会议、在线表决等。2018年8月,法院再裁定两家金盾公司破产重整,并经法定听证后,裁定金盾系八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经对八公司主营优势业务和非核心产能、核心资产和非核心资产的甄别后,确定对八公司中四家优势实体企业重整招募,对其余劣势产能和非核心资产快速出清。基于四家实体企业业务独立,资产体量大,根据企业重整需求及市场行情,确定对四家实体企业单体招募投资人的重整思路,于2019年5月成功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四家投资人。针对担保链问题,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和庭外和解程序创新结合,由担保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自筹资金参与重整,再与债权人债转股和解。2019年6月初,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共五个表决组全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6月底,上虞法院裁定批准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金盾案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充分发挥府院联动 机制作用有效化解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例,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1)坚持市场导向,在“破产不停产”的同时,在债权人会议全程监督下通过市场公开招募,引进业内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坚持在法律框架中推进金融风险处置,在破产平台上,人民法院对于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计划合法性、债权分段清偿等依法审查、监督;管理人提供依法审查债权、投资人招募洽谈、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专业法律服务。企业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得到妥善平衡和切实保障。(3)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发挥,政府提供工资垫资和包括土地、税务筹划等在内招商引资政策协调的政府公共服务,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破产审判,在破产法律框架内对接政府的各项公共服务,有效化解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2

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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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僵尸企业;破产清算;航运

【受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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