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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7)

已阅读2020-10-11 06:3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本案是通过拆迁与破产程序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府院在司法程序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典型案例。(1)有效降低拆迁及司法成本。政府部门负责拆迁政策解读、具体推进落实,法院负责在破产程序中清理企

本案是通过拆迁与破产程序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府院在司法程序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典型案例。(1)有效降低拆迁及司法成本。政府部门负责拆迁政策解读、具体推进落实,法院负责在破产程序中清理企业债务、资产解封等工作。一方面,在破产程序中推进拆迁工作可以减少拆迁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有效预防各类纠纷;另一方面,抵押财产快速释放,助推通过快速完成资产过户而实现进一步融资,促进拆迁工作良性循环。(2)破产程序效率显著提高。经前期“预清算”,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即已基本厘清债权结构、规模、资产情况等,核心资产在破产受理前因企业拆迁基本处置完毕,再加上拆迁资金的快速到位,自进入破产程序至各项表决方案通过仅用时43天。(3)债权人高效实现权利。“预清算”使得90%以上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审查、认可和分配的程序实现权利,相比诉讼程序效率大为提升,还有效预防、减少土地、税收、职工安置等“衍生纠纷”,实现诉源治理良好效果。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4

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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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整式清算;乡村振兴;风险防范

【受理法院】常山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会公司”)位于浙西边陲的一个小乡镇——常山县同弓乡,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农业技术开发与利用等涉农产业,占地770亩,是当地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因规模盲目扩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债务危机,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且停产歇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联合管理人。

【审理情况】

每日会公司债务总额3250余万元,净资产仅存一些附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苗木和零星建筑物,评估价为1309万元,且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依法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是一些观光苗木和管理用房,前者虽属动产,但单独处置需要移栽、运输、养护等开支,支出越大意味着破产费用越高;后者属于不动产,基于房地一体的现行政策,不具备单独处置的条件。另外,公司770亩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正常开展经营的核心要素,土地、苗木、建筑物等构成企业核心运营价值,但土地经营权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而来,无法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外部交易。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率,重整式清算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思路。重点工作一是土地流转合同的续签,二是商品苗木的养护。前者主要借助村委会对村集体事务的自治权,妥善做好162家农户承诺续签的工作,因为任何一家农户拒绝流转,都会产生“一损俱损”的负面影响。对后者则采取“两防一养”措施,即防盗、防火和养护,就停产歇业且置于开放场域的苗木采取定期除草、杀虫、施肥、灌溉和防火、防盗,维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最终,战略投资人以1309万元的报价成功竞买每日会公司全部资产,并顺利地与162家农户续签《土地流转合同》。分配结果显示:除了抵押权人100%受偿,36位农民工的欠薪74.5511万元和162家农户的土地流转费45万余元均100%受偿,60多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40%。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破产法律框架中,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式清算维持整体运营价值。如果采用传统的分别处置模式,附着于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物不具备入市条件;土地无法有效流转可能导致770亩的集体土地闲置;即便苗木可能成功交易,但移栽、运输、养护等成本高企。对现有破产财产进行整体出售,生产要素产生聚合效应,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闲置多年的农用地及其附属的商品苗木、临时建筑物恢复生机。农户对于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有了合理预期,新的企业主依托现有资源具备了继续从事休闲旅游、农家乐、农村采摘等农业开发项目的经营条件,分散的土地资源投入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当中,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提升产业结构,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No.5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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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并破产;资产混同;府院联动;网络债权人会议

【受理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及其十多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豪舟系公司”)合计注册资本48837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朱某某、张某某夫妇。豪舟系公司围绕矿建材料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经营业务包括: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商品混凝土预拌,工程管桩和水泥构件制造,港口物流等。2015年下半年以来,因银行收贷及授信贷款未发放、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经债权人申请,2018年7月1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舟山进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本案涉及债权人350余户、债务规模超21亿。根据管理人提交的调查报告,定海法院查明上述六家公司存在财务混同、人员混同、经营混同、频繁关联交易、高度关联互保情形,于2018年7月25日裁定六公司合并重整。2018年8月2日,根据进一步调查又将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另外六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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