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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12)

已阅读2021-01-05 06:5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对于原生态的,或功能比较优越的湿地应予以保留,不能因为开发建设而将其破坏;对于半自然状态下的湿地系统,主要针对面源污染比较集中的河滩、河口滩涂等条件适宜地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水生植物进行湿地建设

对于原生态的,或功能比较优越的湿地应予以保留,不能因为开发建设而将其破坏;对于半自然状态下的湿地系统,主要针对面源污染比较集中的河滩、河口滩涂等条件适宜地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水生植物进行湿地建设,通过人工参与的方式,修复其生态服务功能;对于已开发利用的湿地,其生态功能已经丧失的,应当利用人工重建的方法,保持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重点保护和建设好南沙湿地、广州新城、大学城濒水湿地以及莲花山湿地的基础上,通过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保护和建设好其它滩涂湿地。加强水网滩涂湿地水禽类、鸟类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

6.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

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消费等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 以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敏感的旅游区、旅游项目要建立健全景区生态资源管理监测系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

(2) 严禁在具有饮用水源水功能的湖泊、水库设立旅游区,确保广州市饮用水安全

严禁在具有饮用水源水功能的湖泊、水库设立旅游区,不得在饮用水源湖泊、水库内设立水上旅游项目,不得开展影响水源水质的游乐和服务活动。在非饮用水源的水域开展的旅游,掌握库外食宿库内游的原则,加强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广州市饮用水源安全。

(3) 加强旅游资源的生态保护

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的要求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活动不得损害生态资源,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不得建设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

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破坏原生植被、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采矿取石、挖土采沙、围湖海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7.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1) 河涌生态修复

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河涌截污及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以引清调水工程、蓄水工程建设为主,辅以与市政截污工程同步的河涌整治工程、水绿生态景观工程,优先解决人工湖与湿地建设。河涌整治不仅要保护河涌长年水清,同时进行堤岸整治和两岸绿化,尽可能建设生态河堤,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利用人工湿地净化环境,利用微生物等技术修复河道,增加河道的净化能力。

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采用渐进的方式,2007年前取得河涌生态修复技术试验示范成果,2008~2010年在中心城区全面实施河涌生态修复,恢复河涌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水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水环境质量。
 
    (2) 土壤污染生态修复

“十一五”期间,开展广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的普查,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途径和成因进行分析,建立广州市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和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广州市土地利用安全性区划。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机理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的研究,明确土壤污染治理的途径,提出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框架,建立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增城东南部基本农田的保护。至2010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13.77万公顷。开展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建立起广州市土壤环境安全生态体系。

8. 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重点对珠江岸线、河涌、人工湖、重要历史遗址与人文景点的保护,突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的城市特色。在城市建设中注重城市设计,保持城市特色的延续和城市景观的协调,将新、旧两条城市轴线与珠江及沿岸风光共同形成“一横两纵”的城市景观框架。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应设立建设控制地带,重点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迹的周边要配套建设绿化广场和停车场等。高度重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和出土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对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进行文物补查提出的432个未定级文物单位迅速组织评审,确定分类保护措施。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保护好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具有传统岭南特色的商业区、文化街、骑楼、西关大屋建筑等;保护反映广州市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自然、历史、人文、文化特色的区域,尽量保持历史的真实遗存;保护和延续历史悠久的老字号酒家、商店等。

(2) 绿色社区建设

加强“城中村”改造,完善 “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强化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工作创建,至2010年全市“绿色社区”普及率达20%以上,重点扶持10个左右国家表彰的“绿色社区”,在社区推动环保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
 
    (3) 中心镇生态建设与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在中心镇的建设中,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域范围内要落实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的范围和类型,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要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对受到破坏的山体、河涌进行自然恢复。中心镇建设要强化市政意识,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清运系统等基础设施。

集约开发建设,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区,逐步撤并分散的工业区,使人口、建筑物、用地适当集中,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

培育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聚集,形成专业化多类型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不断补充和扩大聚集的规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镇区绿化,营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镇区建筑保持自然生态特征,建设生态河涌,保持河涌自然生态,加强镇区绿化,采用乡土树种,大力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物种多样性,营造有特色的生态景观。

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广东省创建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国家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活动,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

(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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