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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5)

已阅读2021-01-05 06:50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佚名 分享:

继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规定,编制“十一五”广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建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自愿

继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规定,编制“十一五”广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建广州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与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结合的双重机制。建立新企业清洁生产准入制度,不得建设未达到清洁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成省下达的第二批广州市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以及后续批次的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到2010年,使全市按清洁生产理念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比例达到60%,规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达到20%以上,在清洁生产领域居于国内前列。

3.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优化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的消费份额,建立以电力、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增加成品油和新能源的供应。

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并逐渐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到2010年逐步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10万千瓦以下小机组。

积极发展气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利用电厂。重点建设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电厂,代替小火电和分散供热锅炉。积极利用西电。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以大学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琶洲等地区为重点,推进热冷电联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应用蒸汽制冷。建设中心镇、亚运村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

按计划至2010年完成天然气置换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2010年实现天然气供应量41.2万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置换区域包括海珠区、番禺区中北部各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沙区黄阁镇;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3月置换区域包括五山、广园路以北地区、新机场白云片,以及萝岗区和南沙区的部分地区;2008年3月至2008年8月置换珠江新城、员村和芳村等以及新机场至花都区新华镇沿线和增城市的新塘镇;2008年8月至2010年底逐片对荔湾、越秀、天河、黄埔等区进行置换。继续扩大供气范围,提高城市气化率。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至2010年覆盖广州市中心城区、中心镇。

4. 发展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结合产业布局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及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园区,以园区主导企业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为骨干,鼓励园区及园区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认证,建设园区集中供热、集中治污及废弃物与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热冷电联供,鼓励发展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努力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通过发挥产业聚集和工业生态效应,推动工业园区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

重点抓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开发区等工业集中区的生态化建设,使其成为区域循环经济建设的示范基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态化建设目标是实现产业、科技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成为以外向型经济、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园区。南沙开发区的生态化建设目标是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以汽车、石油化工、钢铁、造船等为主体的现代临港工业基地,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

积极推进天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增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以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钢铁、装备制造和食品等产业和耗能大户为重点,培育循环经济型试点企业。

5.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创建节约型城市

(1) 节约、保护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实行更加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订广州市工业项目、大型商业项目、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进土地调查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开展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推进土地复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禁止毁田烧砖。

中心城区结合“退二进三”,进一步整合优化,完善都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加快中心镇建设,建构完善的城镇体系,落实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大工业进园区推进力度,集中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2) 推进全面节能,建设节能型社会

加强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量,争取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煤以下。

制定广州市节电方案细则,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节约用电活动。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的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执行限电措施,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抓好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印染、造纸及纸制品等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积极开展大电力用户的能效评价工作,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实行用电定额管理,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管理长效机制。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扩大集中供热规模,推进热冷电联供,引导发展蒸汽制冷。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设备和产品,节约办公用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制定和修订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或大型的公共建筑建设区域性能源站,推广‘热、电、冷’三联供和燃气空调技术,鼓励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建筑节能。抓好广州市作为省建筑节能试点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推进综合示范项目。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道路网络。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动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机动车。

(3) 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全面推动节水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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